问题 | 创卫延期交房是合法的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延迟交付商品房的期限为三个月之久,是合法合规的行为。若房地产开发企业未能按期交付商品房,购房者可首先发出催告通知要求其尽快交货,在催告期结束的三个月之内厂商仍然未能如约履行,那么在此情况下,购房者有权选择请求解除此份房屋买卖契约,但这仅限于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特别约定时;反之,法规和合同均未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并未就此达成任何特殊协议的话,则在经过购房者催告之后,解除该项权利的合理期限应为三个月,而对于那些未曾进行过催告的购房者而言,他们的解除权应当自解除权产生之日起一年以内行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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