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子发生质量问题怎么赔偿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房屋出现较为严重的质量问题,您有权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解除与对方签订的合同,并按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事项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或者是赔偿由于该质量问题给您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关于这方面的详细情况,您可以参考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第十二条以及第十三条相关条款。
其中,第十二条表示,如果开发商所提供的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导致无法交付使用,或者是在房屋交付使用之后,经过权威机构的严格检验,发现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确实存在问题,那么作为购房者的您,有权利向法院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同时要求开发商对您因此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 至于第十三条,则是针对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您日常生活和居住体验的情况,同样赋予了您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要求开发商对您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赔偿。当您购买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时,只要在保修期内,开发商都应该承担起修复的责任;如果开发商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您就可以自己或者委托他人来完成修复工作。而修复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修复期间给您带来的其他经济损失,都将由开发商负责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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