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预售合同要签几份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预售合同共需签署五份,其中包括一份供顾客自行保存、一份由本公司暂为保管、一份送交至房地产管理局进行备案、一份交于银行预留相关信息以及一份在缴纳税费之时用于保存档案,对于全额付款及分期支付的客户,则为四份相关文件,即包括上述的第一至第四份合同,以及多出的一份让客户自我保留的实体纸质合同。在双方所约定的时间及地点之上,购房者应当携带齐全所有证明资料,同开发商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一同,郑重签署购房合同。
至于预售合同(通常适用于期房)与出售合同(主要针对现房)之间的差异在于:购房合同一般包含了商品房预售契约(期房)以及商品房买卖契约(现房)这两种类型。在签署商品房预售合同时,我们需要特别关注以下几点: 首先,切勿轻易交付定金。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购买商品房时务必亲临相应楼盘的售楼处,核实该开发企业是否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若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那么就意味着该楼盘并不符合商品房预售的相关规定,此时千万不能轻率地交付定金。 其次,我们必须认真审查有关房屋面积的具体约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自签订房屋预售合同之日起的30个自然日内,必须完成备案手续。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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