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发生事故汽车被交警扣留多久能拿回来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以后,交警通常会对涉事车辆采取扣押措施。
然而,何时才能够结束扣押状态并将车辆归还当事人,这个问题备受关注。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检测报告或者鉴定意见出具之日算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天,交警部门就应该通知当事人来领取被扣留的事故车辆。 如果经过交警部门三次以上的书面送达通知,而当事人仍然没有前来领取车辆的话,那么,被扣留的车辆将会被拍卖,所得款项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或者偿还某些优先债务。 值得提醒的是,由于现实中每一起交通事故都有其特殊性以及各地具体实施办法参差不齐,因此,对于具体的领车期限或者流程,最好还是向所在地的交警部门或者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确保获得最准确无误的信息。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
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 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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