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违建房屋居住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违法建筑争议问题的解决方案如下:对于在建过程中发现的未审批或未经批准的建筑物,城乡规划管理部门有权立即下令暂停施工,如有可能消除对环境影响,可规定明确期限进行整改修复。
同时,还需处以相应的罚款额度,标准为建设单位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五以上十以下。而针对已建成但无法完全消解其负面影响的违法建筑,城乡规划管理部门会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拆除。若确实无法按期自行拆除,则将依法作出没收决定,同时亦会实施相应的罚款措施,数额不超过建设单位工程总造价的百分之十以下。
法律依据: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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