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汉阳买房跌价退房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正常的交易场景中,当购房者与房地产开发商缔结购房协定且签订购房合约后,若发现所购置之房产价格出现下滑现象,此时他们将无法行使撤销权解除该商品房销售合同,亦不可向开发商申请退还已缴付的购房款项,唯一可行的方法便是坚守和履行当时签署的商品房销售合同中所规定的各类条款及其应尽职责。这是因为,商品房销售合同属于要式合同,其建立需要符合法定的基本前提以及程序规制,也就是说,仅在中标签署合约之际,相应合同方可正式构建并具备合法效用,受侵害方不得以房价下跌为由主张撤销或终止购房协议,或者要求开发商归还已经支付的购房款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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