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碰到异议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一房二卖的纠纷处理方法,详细步骤如下所述:
首先,如果两份购房合同都尚未办理房产登记手续,且待售房屋也尚未移交给任何一位买家,那么这两份合同实际上都还处在未曾实际履行的阶段。此时,应按照签订日期在前的那份合同作为优先履行的依据。 其次,若是有一份购房合同已经完成了房产过户手续,而另一份则尚未进行过户登记(无论房屋最终交付给了哪位买家)。由于房产过户属于物权变动的范畴,根据物权的对世原则、物权公示原则以及物权优于债权的原则,可以确定已经完成过户登记的一方拥有该房屋的所有权。 最后,当第一位买家已经完成过户手续之后,若卖方再次将同一套房屋出售给第二位买家时,由于此时卖方已经失去了对该房屋的所有权,因此其与第二位买家之间的交易便属无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二)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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