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签订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签署房屋预售合同时,务必注意以下事项:
首先,确保所涉合同必须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房预售合同; 其次,所购买的标的物应是正在进行施工尚未完工的商品房; 再者,必须获得银行方面的首肯批准; 此外,还需将有关情况知会到开发商处; 最后,预购人及后续买家之间必须签订书面的转让合同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的手续。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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