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房质量不如老房子怎么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房地产出现严重的结构性质量缺陷,这种状况已经严重地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以及利用该物业开展业务活动,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购房者将拥有解除原有的购销合同并提交索赔申请以弥补由此产生的财产损失的权力。
然而,购房者也同样具备要求卖方负责进行必要的维修工程的权利,而且,在修缮期间,权益转让方需要承担由于维修工作导致的交付期限延误的责任,或者赔偿其他可能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至于那些相对轻微的质量瑕疵,因为它们并未对居住环境以及使用体验造成极其恶劣的影响,所以,购房者只能要求卖方进行相应的修复工作,然后赔偿他们因此受到的经济损失,而不能再提出退房的要求。综上所述,当我们面对房屋质量问题时,必须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明智的决策,选择最合适的维权途径。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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