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烂尾房停贷江西的法律责任如何界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遭遇购买房产过程中的烂尾问题后,倘若私自停止承担贷款义务的行为,将面临以下严重的法律后果:
(1)首先,房屋将可能遭到低价拍卖处分。假如所欠贷款仍未得到全额偿还,由于您与银行之间存在以住房作为担保物的抵押贷款合同关系,房屋的所有权在此时将暂时移交给银行所有。一旦购房者切断贷款供应达一定时间且银行未能成功追讨贷款,他们将有权回收该套房屋。此后,银行通常会采取低价拍卖的方式来回收资金,这意味着断供者的房屋极有可能被银行以较低价格出售。 (2)其次,长期被追索本金和利息。即使房屋被成功拍卖并获得的款项仍然不足以完全偿还银行贷款的本金和利息,银行仍保留对您的债务追索权。除非您在未来的生活中不再拥有任何资产,否则银行有权请求法院强制执行。 (3)再次,已经支付的房款可能无法挽回。在购房过程中,购房者需支付首付款、契税、维修基金以及城市配套费等多项费用。 然而,一旦发生断供现象,这些已经支付的款项大部分都将无法挽回。 (4)此外,已经偿还的房贷也无法取回。对于通过贷款购房的人来说,在购房之后,他们需要按照约定每月按时还款。一旦房价下跌,购房者选择断供,那么他们之前偿还的房贷将全部损失。 (5)最后,可能被列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黑名单。购房者主动断供的行为将导致其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进而严重损害个人信用记录,对未来的贷款申请乃至就业发展造成深远影响。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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