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韶关购房定金违约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交易中,若一方因违反约定而违约,应以其所支付的定金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给付定金的一方若是违约,则无权要求退还其已支付的定金;反之,假如是接受定金的一方违约,则应该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然而,双方如对此有其他约定的情况下,则可依照该约定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之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具体金额由当事人自行协商确定;但需注意的是,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否则超出部分将不具有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金额若高于或低于约定金额,均视为对原定金金额的变更。 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当债务人履行债务时,定金应当折抵为价款或者予以收回。若给付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无权请求返还定金;反之,若收受定金的一方未能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导致无法实现合同目的,则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适用情形向对方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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