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沁河坊一房二卖是否构成违法行为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日常实践中,房地产开发商因一房二售行为而被指控构成刑事犯罪的案例实属罕见,其通常仅涉及到民商事领域的争议与纷争。
然而,若开发商在进行一房二售交易时,以非法占有所售房屋款项为主要目的,并采取欺骗性手段误导购房人产生认知上的偏差,进而导致购房者在遭受误导的情况下订立购房协议并付款给开发商,那么此时开发商实际上已经获取了购房者所支付的款项,便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即合同诈骗罪。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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