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一房二卖均无效如何判定合同效力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我们要深入探讨在两种特殊情境中买受人对于房地产所享有的权益之差别所在:
第一,假定无论是先期购房者还是后期购房者均未成功获取到房产所有权证书的话,相应的,根据以往法律规定,这样的情况应该被认可为所有买卖合同依然具备法律约束力或者甚至可通过适当途径被解除。 第二,为进一步明确,我们假设存在一位已经率先获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的买受人。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依据签订购房协议的时间顺序进行判断。若此类合同是在取得房产所有权证书之前签署的,即便其排列顺序颠倒,也应被视作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 然而,倘若他们签订的合同是在获得房屋产权之后才签署的,那么这些合同便会被认定为无效的购房协议。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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