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娄底房地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之明确规定,如在房地产领域遭遇纷争,出争议各方可按照预先达成的仲裁协议提交给相应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审理。
然而,根据同样适用于该领域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应条款,若当事人未能就仲裁事宜达成有效的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本身存在瑕疵,亦可选择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此过程中,需特别关注的是,对于已由人民法院受理并适宜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的民事纠纷,应先尝试进行调解工作,除非当事人明确表示不愿接受调解。在仲裁机构作出最终仲裁裁决或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之后,各当事人均须严格遵守并履行生效的判决、仲裁裁决以及调解书所确定的义务和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二条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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