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质量问题法律条款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房产质量问题的赔偿准则普遍基于对实际产生的经济损失进行补偿。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的明确规定,如果房屋质量瑕疵严重而影响到购房者的正常居住需求,买方有权要求解除购置协议并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当已交付使用的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若在保修期内,卖方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如卖方拒绝履行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履行修复义务,买方则可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工作。在此过程中所产生的修复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经济损失均应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