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私房产权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农村房屋产权的纷争中,当事人有权自行选择以协商方式加以解决,或寻求村委会及乡镇级政府的介入进行调解处置。倘若各方当事人对于协商与调解方案均持有异议,或者协商和调解无法达成共识,则可申请至仲裁机构进行仲裁裁决。若对仲裁机构所做出的处理决定以及仲裁结果仍有异议,当事人亦可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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