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四川省延期交房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当购房者遭遇开发企业延期交付房产的困境之时,应及时依法行驶催告权利:
首先,购房者若意欲解除原定买卖合同,须先行履行催告义务; 其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经过合法催告后,逾期满三个月,倘若开发商依然未能按时交付房屋,购房者便可据此获得合同解除权。换言之,购房者获取解除合同权利的必备要件包括以下几点: 其一,开发商存在拖欠合理交房时间的违约行为; 其二,已依法履行催告程序; 其三,在经过催告之后,逾期满三个月仍未收到开发商关于交房事宜的任何回应。 此外,购房者所享有的合同解除权自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催告日起算,一年后终止。在此期间内,购房者均有权随时向开发商发出解除合同的书面通知,而一旦超过一年的期限,购房者将永久失去解除合同的法定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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