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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实拍开发商延期交房怎么维权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楼宇交付日期有所延迟,您可尝试向房地产开发商提出催促,以期尽快完成房屋交付流程。
然而,若经过催促之后的3个月时间里依然未能实现房屋交付,建议您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解除该项房屋买卖合同,同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颁布实施的《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的相关规定:“依据我国《民法典》第560条之规定,违约方在收到催告通知后,如在3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履行义务,则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除非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若法律对此无明确规定或双方当事人未作特别约定,则守约方在收到催告通知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且解除权的行使期限为3个月。若对方当事人并未发出催告通知,则守约方自知悉或应当知悉解除事由之日起,拥有一年的行使解除权的期限。逾期不进行行使的,解除权将自动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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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4 9:18: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