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子烂尾了预售合同有何用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明确界定了房地产买卖双方各自享有的权利以及应尽的责任及义务。
2.致力于维护消费者,即购房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行为予以严格的规范及约束。 4.对于推动房地产市场交易的顺利进行具有积极且重要的意义。所谓“房子预售合同”是指在住房项目施工建设期间,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事先签订的购房合约。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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