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顺德购房缴纳定金有何规定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定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表示:为了确保合同义务的如期履行,当事人双方会预先签订一份协议,约定由其中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以便提供担保。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的金额不能超出主合同标的总额的20%,否则将被视为无效。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交付定金的一方违约,其承担的违约金将等于定金本身;而如果收取定金的一方违约,则需要支付两倍于定金的金额作为违约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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