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湘潭律师农村房屋征收纠纷咋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农村住房拆迁所引发的纠纷,需依据实情进行适当的处置。其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由纠纷双方自行协商以达成妥善的解决方案;其次,如果协商无果,可以寻求当地政府或其他相关组织的协助及调解,甚至可以选择按照法律程序进行合理的处理;再者,在对行政部门做出的处理决定表示不满时,当事人有权提起行政诉讼,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问题,应当先经由各方当事人进行协商,若协商无法取得共识,则可申请由地方人民政府出面进行协调处理。在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纠纷方面,应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而在个人与单位之间产生的争议,则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处理。当当事人对相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持有异议时,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通知书之日起的30天内,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在解决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纠纷之前,任何一方都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的使用现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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