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更改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合同具备明确的法律效力,无法进行任意性的修改与调整。值得注意的是,只有在法院作出了生效判决及仲裁机构出具了有效裁决,或者出现继承、遗赠,甚至于离婚等特定情形时,才允许对预售房屋的所有权人进行更改。此外,预售合同本质上属于买卖合约,在合同签订之后,若预订者单方面请求变更合同中的购买者姓名,便属于擅自变更合约条款的范畴,且此时预订者有义务将尚未完工的预售商品房重新出售给他人。然而,在特定的情况下,预订者仍然有权进行变更,具体内容如下所述:首先,当法院根据生效判决或仲裁机构依据有效裁决宣告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时,可允许预订者进行变更;其次,当预订者获得继承权或接受遗赠财产时,也可实现变更;第三,离婚也是预订者实现变更的一种途径;第四,在夫妻双方同意的前提下,也可进行姓名变更;最后,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也可作为预订者变更姓名的理由。在完成预售合同备案变更手续后,相关的房产管理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为当事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颁发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变更登记表以示确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规定,国务院决定,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在预售商品房竣工交付、预购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前,房地产主管部门不得为其办理转让等手续;房屋所有权申请人与登记备案的预售合同载明的预购人不一致的,房屋权属登记机关不得为其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实行实名制购房,推行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防范私下交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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