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农村房屋遮光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建筑活动应当遵守国家制定的有关工程建设的相关标准,以避免对邻近建筑物的通风、采光以及日照等方面造成不利影响。作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本着有利于生产、便利于生活、注重团结互助以及公正合理的原则来妥善处理邻里之间的关系。在实践中,当邻居的建筑物合法存在,但却对您的通行及采光产生了不利影响时,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进行解决:首先,您可以就采光问题与邻居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以期通过和平手段解决争议。鉴于双方为邻居关系,日常生活中难免会有所接触,因此,在遇到此类问题时,优先选择协商途径是最为理想的,以期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九十三条【相邻通风、采光和日照】建造建筑物,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妨碍相邻建筑物的通风、采光和日照。第二百九十四条【相邻不动产之间不可量物侵害】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土壤污染物、噪声、光辐射、电磁辐射等有害物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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