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最长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买卖房屋问题中,如若出现延迟交付房屋的现象,买方有权主张该行为构成违约。对于此种情况,买方可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催告并在合理期限内要求卖方履行义务。在此期间,买方无权解除合同,但可向卖方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然而,如果经过催告后,卖方在三个月内仍然未能履行其义务并且未能提供正当理由,那么买方则有权利解除合同,同时所有因此产生的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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