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赵振江房产纠纷怎么处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关于涉及房屋权益的确立、使用权的行使、所有权的转让、租赁关系的建立、质押贷款等类型的民商事争议,以及与房屋存在密切关联性的室内装潢、外观修缮、设计规划和其附带设备设施的权益归属争议,有关当事人均享有直接向各级人民法院提交民事诉讼请求的权利。
(二)若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就拆迁补偿款、安置事宜等产生纠纷,经双方协商仍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应由负责审批该次拆迁的主管部门或同级别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上级人民政府进行裁定。如当事人对此裁定结果持有异议,可在收到裁定书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对于由于单位分配住房过程中出现的不公平待遇引发的争议,应由该单位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决。 (四)针对因违法建设导致的房地产纠纷,以及由此引发的违法建筑物的确认、拆除问题所产生的争议,若行政机关未能依法妥善处理或处理不当,当事人对此表示不满,则可以将此作为行政案件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提起的民事诉讼,适用本法的规定。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