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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浙江新房质量问题怎么解决
分类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解答
律师解析:
若遇房屋质量问题,您可采取以下几种方式进行处理:首先,如房屋尚处于保质期内,您有权向开发商提出维修申请,由其承担相应的房屋维修义务。其次,倘若您选择自行修复,开发商需负担相关的维修费用。然而,若房屋出现的质量问题已对正常居住环境构成严重干扰,您便具备了解除合同的权利,同时还能要求对方赔偿由此带来的经济损失。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之规定,当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且严重影响到正常居住使用时,买方有权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在此情况下,卖方有义务承担修复责任;若卖方拒绝修复或在合理期限内延迟修复,买方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进行修复,而修复所需的费用以及修复期间所导致的其他损失均由卖方承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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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9 3: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