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延期交房开发商赔付赔多少钱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关于逾期交房违约金的设定标准通常是在百分之一至千分之一之间进行约定;这其中,违约金的具体金额需要根据房屋的总价来进行计算;对于消费者而言,并无实际的经济损失并不构成开发商免除违约责任的理由;因此,违约金的设定应该是每延迟一天向买方支付买卖总价格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提出减损请求时,应当以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为基准进行适当的削减;而当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低为由提出增补请求时,应当以违约造成的实际损失为准确定违约金的具体数额。
2、在约定的逾期交房违约金方面,必须严格依照约定执行,除非开发商能够证明存在免责事由,例如地震、战争等由合同约定的不可抗力因素,并且能够及时履行告知义务,否则仍需承担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若逾期交房的违约金如何计算未作明确规定,则应参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相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质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来确定;若开发商逾期交房并非出于免责事由,那么开发商便需承担商品房逾期交付的法律责任,包括支付逾期违约金以及在特定情况下、达到一定期限时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等。 3、对于恶意欺诈行为,房产商将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在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若出现以下任一情形,导致合同无效或被撤销、解除的,买房户均可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其利息、赔偿损失,且还可以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1倍的赔偿责任:故意隐瞒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事实或提供虚假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出售给第三方或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4、在我国,商品房买卖行为主要涉及三类房屋:政府组织建设的经济适用房、公房改制出售的房改房、单位集资房以及个人所有的私有房等。由于上述房屋无法自由买卖,其交易过程须受国家政策的调控。 5、若购买的商品房因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房户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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