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清退购房定金流程是怎样的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决定撤销购买房产服务过程中所交付的预定金这件事宜,我们强烈建议您首先与卖方展开深入而全面的协商谈判工作。现行法律法规对此已有明确规定,如果卖方未能在双方签订的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期限内将认购方指定的房产卖予其他人,致使正式签约手续无法顺利完成,则卖方有义务全额退还已收取的预定金;其次,若卖方未获得合法有效的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或者因自身原因导致交易双方无法签署正式购房合同,甚至使该合同被判定为无效,卖方亦须无条件地返还买方所支付的预定金,并且承担买方因此次交易产生的所有经济损失;再次,若仅仅是由于双方对正式购房合同中的附属协议部分存在分歧,与认购意向书条款无关,进而导致买卖合同无法签署成功,但实际上双方均未违反任何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在此种情形下,卖方同样需将全部预定金退还给买方;此外,若认购意向书中对房价、面积及房型等关键性条款的规划或备忘录不够清晰明确,且双方在这些问题上始终无法达成共识,最终影响到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此时卖方亦应全额退还买方所支付的预定金;最后,若购房合同无法成立系由各种非人为因素或突发事件引发,例如自然灾害或政策调控等,在这种情况下,卖方也应当将预定金归还给买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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