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男方起诉离婚,财产应该如何分配法律有何规定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明确规定,婚姻关系解除之时,涉及到夫妻间共有财产的分割问题,由夫妇二人自行协商确定;
若未能就此达成共识,则由相关司法机关依据财产情况的具体状况,遵循扶助弱势群体、注重女性以及无过失一方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进行裁决与判定。 对于男方或女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所享有之权益等方面,也应依照法律法规做合理且周全的维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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