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半年后才开庭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地产争议解决程序中涉及的时效性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做了明确规定:当事人向司法机关提出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民事权利诉讼请求时,常见的法定时效为三年。但在特殊情况下,法律可能会给予另行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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