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延期交房算免责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开发商无法按照约定时间完成房屋交付工作,那么便存在两种情况可以成为其合法的免责依据:首先是自然原因引发的延迟,例如在施工与验收环节遭遇诸如飓风、洪水、地震等不可控自然灾害事件,使得工程进度受到影响,进而导致房屋的实际交付时间有所延后;其次是由人为因素所致的延迟,例如在施工或验收过程中出现的外界人为干预行为,这同样可援引“不可抗力”的法律原则作为正当理由。对于因不可抗力导致房屋交付日期需顺延的情况,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及时告知购房者相关信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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