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请律师立案有必要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法院立案环节,当事人并非必须寻求律师协助,然而委托律师代理则更为妥当。向法院提起诉讼仅需预备起诉状便可,现行法律条文中尚未明文规定起诉过程中必须聘请律师这一义务。当事人完全有权自行递交诉状,开展诉讼程序。若在撰写起诉状方面面临困扰,亦可选择口头起诉方式,经由人民法院将原告的口头陈述记录于案,并通知被告方当事人。值得注意的是,若涉及到属于法定法律援助范畴的案例,当事人还可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届时将会有专业律师无偿代理案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第一百二十六条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未提出管辖异议,并应诉答辩的,视为受诉人民法院有管辖权,但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二十八条合议庭组成人员确定后,应当在三日内告知当事人。第一百二十九条审判人员必须认真审核诉讼材料,调查收集必要的证据。第一百三十条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调查笔录经被调查人校阅后,由被调查人、调查人签名或者盖章。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