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延期交房概念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明确约定交付日期,但当期合约截止日期仍未完成房屋的交付,则可被认定为开发商出现逾期交房现象。在这一情形下,购房者拥有权利向开发企业提出书面形式的催促通知,并与对方商定具体的合约最后履行期限。如该催促通知在达致三个月及以上的期限内未得到回应,购房者便可据此启动解除协议的权限,同时要求开发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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