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者可以申请延期交房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条件得以申请房产延期交付许可证的正当理由主要涵盖如下几类情形:首先,若存在免除责任之事项,如遭遇突发事件或法律变更等因素以致无法按照预定日期交房,即可视为合理申请原因;其次,若房地产开发企业与购房者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之际已预先明确约定了该种延期交付条件以及其相应的权责划分标准;另外,倘若遇到了任何无法预知的特殊情况,且房地产开发企业能够及时向购房者通报并依照约定履行自身义务,或者购房者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违约行为在先,亦或是虽存在误解但房地产开发企业仍然严格遵循合同约定履行自身义务,以上种种皆属于具备申请房产延期交付许可证的合法资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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