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房拿预售合同注意事项是什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置商品住房的过程中,我们不可避免地需要接触到商品房预售合同。在选择并签订此类合同时,我们有必要对其进行详细审查,力求确保以下各项因素的准确性和完整性:1.务必明确审查商品房预售合同所依赖的“五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明档、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土地使用规划许可证明文件、工程开工证明档以及商品房销售许可证明文件。这些证书的齐备程度将直接关系着预售合同的合法性以及合同效力的保障力度。2.在进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购房合同签署之前,我们应该要求企业提供房管部门统一印制的规范格式或者建设部门推荐的可用版本,并且必须核实代表企业签字的人员是否为其法定代表人。如果并非法定代表人,那么我们就需要进一步审查其是否持有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3.在预售契约中,我们必须明确约定违约责任条款,最好能够设定具体的违约金数额,以保证合同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如果约定按照天数计算违约金,那么我们建议采用现行的每日万分之四的标准。4.针对可能出现的各种纠纷,买卖双方可以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寻求妥善解决方案,也可以选择仲裁或者诉讼的途径来维护各自的权益。5.在某些情况下,开发商可能会在购房者支付定金后,由于未能获得银行按揭贷款而仅退还购房款项,却拒绝退还定金。这种做法不仅违反法律规定,而且严重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鉴于并非所有人都能够顺利申请到按揭贷款,我们强烈建议购房者在与开发商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当购房者无法得到按揭贷款时,定金应该如何返还,是否需要扣除部分费用作为手续费等相关事宜。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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