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按揭办不了购房定金能退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1.如购房者与开发商达成协议,或者在原先签订的购房合同中已经对未能办理贷款事宜进行约定,同时规定可办理退款手续,那么此时购房者有权要求开发商退还所交纳之定金款项。
2.然而,在既无此类约定又无法达成协商共识的情形之下,我们必须首先明确导致房贷申请遭拒绝的具体原因。若是由于开发商方面的原因所引发,例如开发商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建设房屋所需的相关手续档不齐备等,在此种情况下,购房者有权向开发商提出退还定金并赔偿利息损失的要求;反之,若系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房贷申请受阻,例如购房者不具备购买房产的资格、个人信用记录不佳、提交的贷款资料不全、首付款未足额缴纳、个人收入与每月还款额不相称等,那么购房者须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定金款项将不予退还;倘若房贷申请被拒并非由购房者及开发商双方共同造成,购房者有权请求解除购房合同,开发商应将定金全数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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