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买房延期交房多久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除了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延迟以外,凡超过双方预定的交房日期者,自该日起便需开始计算相应的违约赔偿金。若经过书面通知(或口头警告)催促之后,业主方依然未能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履行其义务,那么购买方将拥有权利终止合同的执行。但如果并无进行过任何通知方面的操作,购买方的自我解约权力应于自我解约权力产生之日起一年之内行使;否则,逾期行使上述权力将会被视为已失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应当在解除权发生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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