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山怎么退还购房定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购房订金能否退还的问题,在法律上有着明确的规定。如果双方按照约定严格履行各自义务,则所交付的定金应当被视为房价款或者直接退还给付款方。此外,如果由于自然因素以及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无法签订正式的房屋买卖合同,并且对于协议及其补充协议内容未能达到共识从而无法实现签约之目的,这并非任何一方的过失,在此等情形下,定金是可予退还的;然而,对于出售房屋的一方由于某种原因(即违反了合同约定)而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那么所支付的定金可以得到双倍的返还。除此之外,所有其他情况下的定金都是不予退还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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