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房产纠纷案如何起诉律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房屋拆迁纠纷诉讼方面,当事人需要递交包括身份证件在内的相关证明材料以及拆迁安置协议及起诉书等,前往房屋所在地区的人民法院进行正式申请立案。在获得法院许可之后,法院会通过书面形式告知双方当事人受理该案件,并要求他们提供相关的证据材料。接着,法院会发布开庭公告,明确通知双方开庭日期。开庭当天,当事人务必携带所有必要的资料,准时出席法庭进行辩论与质证环节。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对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接收起诉状,出具注明收到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在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作出不予立案的裁定。裁定书应当载明不予立案的理由。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起诉状内容欠缺或者有其他错误的,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内容。不得未经指导和释明即以起诉不符合条件为由不接收起诉状。对于不接收起诉状、接收起诉状后不出具书面凭证,以及不一次性告知当事人需要补正的起诉状内容的,当事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投诉,上级人民法院应当责令改正,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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