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预售房产的合同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规,基于已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具备法律效力的;而对于开发商在尚未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情况下与购房者所达成的认购书,则不被视为有效。然而,若开发商在案件诉讼期间成功获取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该认购书将有可能被认定为有效协议。此外,无论是开发商还是购房者,他们在签署合同时都应确保自己具备书写能力且其所做出的意思表示均属自愿真实。同样地,签订的合同内容也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并且符合法定的格式要求。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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