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宜宾如何退购房定金合同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购买房屋过程中,已经交付的定金原则上是可以退还的,但对于购房者而言,若想要成功地取回所付定金,那么其行为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所规范的具体条件。首先,如果由于购房者自身原因导致无法与开发商订立预售合同,那么购房者是没有权利请求开发商返还定金的。反之,如果是因为开发商为了追求更高的经济利益而与其他第三方订立了预售合同;或者在尚未获得预售许可证的前提下便与购房者签署了预售合同;又或者在向购房者支付定金之前,并未如实告知商品房已经被查封、抵押等实际情况,那么此时开发商应当按照法律规定,以双倍金额返还给购房者所支付的定金。除此之外,还有一些情况属于不可归责于开发商及购房者的范畴,例如当双方就预售合同的主要条款无法达成共识,或者遭遇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时,导致预售合同最终未能顺利订立,那么在此种情形下,开发商也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将定金全额返还给购房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