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定金购房甲方代签有效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房屋购买定金合同签订过程中,如若代为签署经过了被代理人的合法授权或者事后得到被代理人的正式确认,则此类代为签署行为依然具备法律约束力;反之,如果第三方未获得当事人本人的明确授权就擅自以当事人之名代替签署合同,那么这种行为对于当事人而言并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应。当当事人已经授权第三方代理签署合同时,即使当事人在事前对此毫不知情,但是在事后仍然对该份合同表示认可并予以追认的话,那么这份由他人代为签署的合同同样会产生法律效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一条
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应当由本人亲自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行为人实施的行为未被追认的,善意相对人有权请求行为人履行债务或者就其受到的损害请求行为人赔偿。但是,赔偿的范围不得超过被代理人追认时相对人所能获得的利益。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为人无权代理的,相对人和行为人按照各自的过错承担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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