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发商协商违约金是多少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延期交房所产生的赔偿问题,现行的规范性档规定中明确指出,若当事件实际发生时,合同双方未能按照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义务,则相关责任人应按每日的基础上,向对方(在本事件中的受损害方)支付总价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罚金。若承担责任一方以违约金过高为理由提出相应诉求,以期能够获得减免或调整,其应当以违约金超出实际经济损失之比例达到30%这个客观定量指标,作为合理的减缓额度;而对于其中的另一派别——主张提高违约金水平的一方来说,他们需要以实际违约行为所导致的经济损失作为衡量标准,来确定最终的违约金金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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