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购房定金什么情况下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以下几种特定情形之下,可依法要求退还购房定金:倘若双方严格依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则该定金应充当买卖价格之一部分或是全额予以返还;若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双方无法签订正式商业合同,或者由于对协议以及补充协议各项条款未能达成共识导致双方无法签署合同且责任归属未明晰的,此种情况下,所缴纳的定金均有望得以撤销;再者,如果是因为卖方自身原因造成违约,以至于合同无法如期执行,这时所交纳的定金也可以得到双倍的退还;然而,除上述三种情况之外,其他所有情况下的定金都将被视为不可撤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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