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是否受理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民事案件中的房产纠纷,在向法院提起诉讼时,必须满足若干特定条件方能获得审理。首先,原告须为与本案存在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社会团体;其次,应明确被告之身份,且确系该案适格之被告;第三,需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以及支持该项请求的事实陈述及法律依据;另外,诉争事项需属人民法院受理范畴并符合受诉法院之司法管辖权。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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