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纠纷需要当事人开庭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到房地产所有权争议的法律诉讼,无疑属于典型的民事诉讼范畴。因此,该类诉讼的流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的相关规定贯彻执行。具体说来,依照《民诉法》的明确规定,此类诉讼通常包含以下几个环节:首先,原告有责任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正式的民事起诉书,同时应根据被告的数量提供相应份数的副本。当然,原告亦可选择以口头方式提起诉讼。其次,当人民法院收到原告递交的起诉书或者口头诉讼请求后,会对其进行初步审查。第三,被告在收到起诉状副本之日起15日内,必须向法院提交书面的答辩状,而人民法院则需在收到答辩状后的五个工作日之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给原告。接下来,人民法院会依法组建合议庭,并通知原被告双方。最后,进入正式的法庭审理阶段。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120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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