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扬中购房下了定金如何退回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确实是允许退款的,但前提是必须符合以下所有条件方可进行:首先,若双方按照约定履行了各自义务,则定金应当被视为购房费用或退还给当事人;其次,如果由于某些特殊情形导致合约无法签订,或者因为对于协议及其补充条款的具体内容无法达成共同理解并达成共识,从而导致无法完成签约且责任并不归咎于任何一方的,那么定金在此种情况下是可以被自动退还的;第三,若卖方由于自身原因单方面违约,导致合约无法正常履行下去,此时买方将有权要求退还双倍定金;除此之外,在其他任何情况下,定金都是不被允许退还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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