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合同签几份有效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商品房预售通常需要签订三分协议,即由开发商保留一册、预购房者个人持用一册,最后则交由房产管理局备案另存一册。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定义为:双方当事人就商品房预售事宜达成共识并订立详实的书面协议,预售方承诺在约定期间内将建造完毕的商品房所有权移交给预购方,而预购方则需向预售方支付定金或者部分房款,同时按照约定的期限接收商品房。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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