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济南延期交房合法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购买房产若未能按期实现交付,尚不至于触及法律层面的罪责,然而却已然构成了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在此种情况下,经过合法的催告程序并给予开发商合理的时间宽限后,若其能够如期完成交付义务,则购房者无权据此行使合同解除权,但有权向开发商提出损失索赔的请求;反之,倘若经过催告后开发商仍未能在规定时限内履行承诺并提供合理的解释与说明,那么购房者在此前提之下便可依法解除合同关系,所有因此产生的经济损失均应由开发商一力承担。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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