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预售合同交钱吗 |
分类 | 房产纠纷-二手房纠纷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欲购置预售商品房的消费者而言,并不存在强制性的要求须缴纳全部房款。实际支付款项的金额乃由买卖双方经过详细磋商后达成一致。因此,当您有购买预售商品房的意向时,可以审视自身的经济实力以及所关注的开发商及预售标的物的详细信息,从而确定一个您能够承受的大致购房预算范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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